政策

F5 Networks 托管服务提供商协议



最后更新日期:2019 年 8 月 29 日

如果您接受本 F5 NETWORKS 托管服务提供商协议(以下称本“协议”),并提交合作伙伴申请表申请 F5 联盟方计划 - 托管服务提供商(以下称“合作伙伴申请”),或参与 F5 联盟合作伙伴计划,和/或如果您访问 F5 合作伙伴中心,即表示您 (1) 代表您本人和合作伙伴申请中认定为公司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称“合作伙伴”)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2) 声明并保证您有权代表合作伙伴接受本协议,以及 (3) 同意上述合作伙伴将为提交合作伙伴申请、访问或使用 F5 合作伙伴中心、提交交易登记、和/或履行本协议下的合作伙伴义务的任何个人用户的行为和疏失承担责任。如果您和/或合作伙伴不同意本协议的所有条款,请勿接受本协议、勿提交合作伙伴申请、勿提交交易登记、也勿访问 F5 合作伙伴中心。

您理解并同意,提交合作伙伴申请和接受本协议不能保证 F5 批准您的合作伙伴申请。在您收到 F5 的通知,告知您合作伙伴申请已批准之前,您的合作伙伴申请均处于未批准状态,且是否批准完全由 F5 自行决定。

在合作伙伴申请、提交任何交易登记或与 F5 联盟合作伙伴计划有关的其他账户相关表单中,您将提供准确、最新且完整的相关信息(包括与合作伙伴有关的信息)(以下称“合作伙伴信息”),并同意保护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性。您将维护并及时更新合作伙伴信息,保证其准确性、最新性和完整性。

本协议由合作伙伴和 F5 签订。F5 Networks, Inc.、F5 Networks Ltd. 和 F5 Networks Singapore Pte Ltd 已就各自产品和服务的分销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本协议中对“F5”的所有引用均视为对如下适用 F5 实体的引用:(i) F5 Networks Ltd:如果推广、销售和交付的最终用户(定义见下文)主要营业区域位于欧洲、中东或非洲(以下简称“EMEA”);(ii) F5 Networks Singapore Pte Ltd:如果推广、销售和交付的最终用户主要营业区域位于亚太地区(以下简称“APAC”);以及 (iii) F5 Networks, Inc.:如果推广、销售和交付的最终用户主要营业区域位于 EMEA 或 APAC 以外地区。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推广、销售和交付的最终用户主要营业区域位于日本,则“F5”应视为对 F5 Networks, Inc. 的引用(适用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前)和对 F5 Networks Singapore Pte Ltd 的引用(适用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含当天)。